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
作者:宣传科 发布日期:2023-06-02 10:34:58 浏览次数:
为更好服务患者,更好地体现人才价值,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浙价医(2015)137号文件规定,该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。现将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项目价格按规范程序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2日,公示期满予以收费。
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项目价格表
名称 | 科室 | 价格 (元/人次) |
吗啡(MOP)特需体检 | 体检中心 | 30 |
甲基安非他命(MA)特需体检 | 体检中心 | 30 |
氯胺酮(KET)特需体检 | 体检中心 | 30 |
松阳县人民医院
2023年6月2日